加入我们| 收藏本站

(社情民意)新冠疫情防控期间 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20-05-29 14:06:00

佘明龙、金云芬


新冠病毒疫情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服务业造成较大冲击,制造业也因延期复工及运输、材料和人工等影响受到较大波及。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普遍面临营收减少和支出刚性带来的资金困难,亟需强化金融支持助力纾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更好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结合嘉兴实际,提出对策建议如下:

1.明实情。经信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应通过网络问卷调查、网上申报等方式详细摸排嘉兴实体企业金融需求,梳理即将到期贷款业务清单,掌握客户还款资金落实情况,为精准施策提供依据。重点包括:一是精准了解受疫情影响停业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服务企业资金刚需和困难;二是精准了解受疫情影响延期复工的制造企业资金需求和困难;三是精准了解生产应对疫情药品、原料、仪器设备等的企业扩大产能需要的增资需求等。

2.保供给。一是保银行信贷供给。一方面要保增量。保持贷款增速,继续加大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制造业和民营企业新增贷款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嘉兴银行、嘉兴地区农商银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鼓励开发性、政策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嘉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银行积极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另一方面是续存量。对因受疫情影响有延期还贷需求的,实行“一户一策”,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协商调整还款计划,积极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持续资金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因疫情期间还款不便造成的逾期,不视作违约,不列入违约客户名单,减免逾期利息和罚息,并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措施;疫情期间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到期,企业存在还款困难的,可与证券公司等协商质押贷款展期。二是保外贸金融供给。积极为进出口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充分运用政府还贷周转金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贸易项下垫款;加快办理出口信保理赔,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的出口企业出险理赔。三是保融资担保供给。进一步发挥本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确保2020年新增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继续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3.降成本。一是降利率。对政府列入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重点名单的企业,给予低于基准的优惠利率贷款;对政府列入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名单的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予以下浮,并由财政给予贴息补助,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二是降费用。减免抗疫相关转账业务手续费、疫情受困企业展期续贷相关服务费用、抗疫及民生保障生产企业贷款相关服务费用。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继续实施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费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等。

4.优服务。一是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对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生产、采购、物流等企业开辟快速审批通道,实行名单制管理,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提供高效优质综合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企业,落实放款操作条件,实行“马上续贷”;积极运用政府应急还贷资金加快续贷操作,并向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倾斜;扩大无还本续贷产品适用范围,加快建立线上续贷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加大直接融资帮扶力度。嘉兴市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等应对符合发行债券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开放绿色通道,提高转报效率,积极引导、支持相关金融机构、企业通过债券融资获得低成本资金,提高债券融资效率。嘉兴市政府相关部门应牵头主动对接证监局,加快拟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辅导验收工作及定增材料审核工作进度,助力企业上市,提高股权融资效率。三是强化线上综合金融服务。依托金融科技建构线上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设立金融服务热线,联合在嘉金融机构建立更多专业金融服务团队,快速为企业提供专业化解决方案,优化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数字化”“智能化”为特色,为企业提供更多更便捷的线上金融服务选项,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5.善创新。一是着力地方国企融资功能创新。地方国有企业相对于小微企业资金相对宽裕且具有融资优势,因此应充分发挥其融资功能。嘉兴地方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创设金融子公司,为本地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如通过设立信托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托资金支持;创设融资租赁公司,支持抗疫物资生产企业增加生产线;创设立股权基金、纾困基金等,以股权融资方式为小微企业注资。二是鼓励金融机构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疫情防控期间的“专项贷”“专项险”产品,满足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企业的特殊资金需求;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设计储备常态化金融产品。三是探索疫期考评机制创新。金融监管机构作为政策制定者和政策执行监督者,为更好地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真正全面落地,可以建立疫期考评机制,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支持有力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对不作为的金融机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