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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章程》第二条规定: 发展社员,按组织发展程序,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社员二人介绍,社组织经过联系培养、认真考察后,由申请人向社组织递交入社申请书,填写入社登记表,经基层组织讨论通过,报省辖市以上地方组织批准,层报社中央备案。
社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必要时可直接吸收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