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辅成与上海法学院
吴兴农 马学强
褚辅成(1873-1948),字惠僧,浙江秀水县(今嘉兴市)人,乃浙江辛亥革命之元老,长期在浙江活动,55岁时就任上海法科大学(后改称上海法学院)校长,此后20年,他的主要精力就是用在这所法学院的建设上,增辟院址,广建喾舍,延纳贤才,使上海法学院“蔚为东南研究法学的一大学府”。后人评述:“自草创时代,迄于闻名寰宇以笃实力行为士子倡,20年潜移默化,其有功于政教吏治,何可胜言。”[1]
一、从政治家到教育家
在民国时期的浙江,褚辅成可以算得上是一个风云人物。他早年留学日本,先后在东京警察学校、法科大学就读,期间与孙中山先生“深结纳,慷慨谈革命,留东志士,亦多往就之”。[2]在东京,他于1905年宣誓加入孙中山等创立的中国同盟会。不久受命回国,担任同盟会浙江支部长。1909年,浙江筹办咨议局,初选举开票嘉兴府秀水当选人有褚辅成等8人。[3]因在地方有较高声望,他于1910年又被推选为嘉兴商会会长。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浙江响应。褚辅成为杭州、嘉兴之光复作出了贡献,被推举为政事部长。民国初年,选为众议院议员。[4]1913年,袁世凯窃国野心日显,褚辅成联络其他议员,力图抗争,为袁世凯所忌恨。随后,袁世凯下令解散议会。褚辅成等人离京南下,当车到蚌埠,即遭逮捕,投入安庆监狱。直至1916年袁世凯去世,褚辅成才获自由。
出狱以后,褚辅成积极参加护法运动,一度任非常国会副议长。此后,在上海发起组织全浙公会,倡导地方自治事业,并于1924年在嘉兴创办民丰造纸厂。1926年,国民革命军由广东北伐。1927年春,褚辅成被任命为浙江省临时主席,“已而去任,为上海法科大学校长”。[5]之后即寓居上海。这一年,褚先生55岁。经过多年的风雨冲刷,他也倦于政治仕途。早些时候,他已被推为上海法科大学董事长。1927年10月,主持上海法科大学的副校长潘力山遭人暗杀。董事会公推褚先生暂兼代校长。从此,他就移居上海,与上海法科大学(后改名上海法学院)联系在一起,“瘁力教育”,一心造就培育法学人才。
近代上海的法学教育比较发达,但早期的法学院一般附设在教会大学中,如东吴大学于1915年在上海创设法科分科,后改名东吴法律学院,至1935年正式定名东吴法学院。[6]上海法科大学则于1926年夏间,由王开疆发起。那时,上海法政大学有一百多名学生,因与校方发生意见,决意脱离该校,他们劝说校董王开疆另建新校,以便让他们安心学习。王先生同情学生,又见他们言词恳切,就邀请章太炎等人参与组建新校,定名为“上海法科大学”。学校租赁法租界蒲柏路(今太仓路)479号至483号为校舍,初推章太炎及董康为正、副校长,王开疆为校务主任,潘力山为教务主任。褚辅成当时作为校董参与筹建。
不久,章太炎坚请辞校长职,而潘力山正任北京法科大学教务长,一时无法脱身,故暂时让郑斌代之。筹办之初,上海法科大学经历了一些人事上的纠葛,以至引起“校中风潮”。及至潘力山南下,扮演起“调停”角色。后来,重新推选董事会,由潘力山等邀请以下人员组成新的董事会:王正廷、李根源、于右任、褚辅成、沈钧儒、钱永铭、陈陶遗、吴凯声、李祖虞、陈霆锐、许俊人、赵锡恩、傅为忱、马君武等。该年10月召开了上海法科大学董事会,会上通过了该校组织大纲,并公推褚辅成为董事长,董康为校长,潘力山为副校长。11月7日,举行庆祝上海法科大学成立大会。该校教授二十余人,学生三百余人,董事长褚辅成与在沪的诸董事,多莅会致词。不久,董事会又开会决定增补蔡元培为校董事。1926年之上海法科大学,分设大学、专门、预科三部。
当时,褚先生为董事长,参与学校重大事情的讨论,但他的主要活动还不是在上海,主持学校的实际上是副校长潘力山。[7]1927年,这是一个重要的年份,在上海,在江浙发生几件重大事情,对中国近代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而对上海法科大学来说,最大的震动莫过于1927年10月潘力山副校长遭人暗杀。[8]校内一片纷乱。卢家湾法捕房发出告示,要求学校暂时关闭,限令所有学生在24小时内离校。校长董康无力收拾,遂提出辞职。作为董事长的褚辅成在南京闻讯,迅速赶回上海,妥善处理了潘力山的身后事宜。后再召开董事会议,讨论学校善后。会议结果,一致推举褚辅成暂行代校长之职,沈钧儒为教务长。
褚先让董事吴凯声出面疏通。吴凯声早年毕业于法国里昂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与法国方面有一定关系。经他多方交涉,法租界当局终于同意法科大学于11月21日复课。
次年初,董事会推定褚辅成代校长为正式校长,改选钱新之董事为董事长。
褚辅成正式接手后,在许多方面倾注了大量精力:厘订章则,更新学科,因社会发展需要,增设了银行专修科;在校内设立合作银行及实习法庭,以供学生实习;为纪念潘力山副校长,改校图书馆为“力山图书馆”,拨出专款,购买图书资料。而作出的另一项更重要举动是搬迁校址。原校舍租赁法租界蒲柏路的一处房屋,地方狭隘,加上房东也有收回之意,校方决定迁往他处。这时,开始有校友及地方人士捐款,邑绅陆朝纲还将位于虬江路的一处地基捐赠给法科大学。由于有了一定财力,学校于1928年8月迁移到江湾路虹口公园游泳池之西。在那里,教室、宿舍、图书馆、运动场陆续建立起来。学校设法律、政治、经济三个系和法律、政治经济两专门部及预科。
1929年的夏天,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新的大学组织法:凡大学必须具备三个以上的学院,才得称为大学,否则改称独立学院,附设有预科的要改称高中。据此,校董事会先后议决增设附属中学,原有预科停止招生。自1930年起,更改校名为“上海法学院”。
二、锐意创新的上海法学院院长
自改名上海法学院以来,褚辅成作为院长,一心办学,以培冶人材为己任。1930年6月,一批新教室、新宿舍落成。褚先生又陆续从海内外聘请了一些有名望的专家学者来法学院任教。在办学条件方面,于法律系开设诉讼实习,政治系有模拟议会,经济系则完善合作银行,建力山图书馆、大道堂,规模日宏。由于有了一定的基础,学校也经教育部批准立案,由此学校信誉益著。先后毕业的同学已有500余人,这些学生“对外发展颇著成效,其往外国留学,办理教育,从事党务,以及受任外交官、司法官、县长、普通文官、律师、经理等职者,约占全数五分三以上,其声誉如何,亦可以概见矣。”[9]前来报考上海法学院的人数逐年增多。1930年度下学期招生时,各级考生都十分踊跃,使全校学生达到900余人,创建校以来从未有之规模。法学院的一些专业因适应了社会需要,所以供不应求。1931年,学校扩充银行科,改为商业专修科,还设立了会计统计组。学院内一些特色组也陆续成立。
褚辅成等深知上海法学院要生存、要发展,必须有良好的师资,在课程设置上要适应社会需要。从他掌管法学院起,就十分注意引进海外留学的人才。1930年,在聘请的13位教授中,大多在国外大学获得学位,其中7位留学日本,4位留学美国及欧洲的一些知名大学,1人留学苏联莫斯科大学,还有1人则毕业于北京大学。1936年,聘请教授共32位,其中17人留学欧美或日本的名校,其余几位教授,或曾就读于教会学校如上海圣约翰大学,或毕业于北京大学等国内知名大学。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有多位,如钱剑秋,江苏丹徒人,美国芝加哥西北大学法学博士,在法学院教授“亲属法”;沈谦,浙江嘉兴人,德国佛来堡大学医学博士,在法学院教授“德文”;潘瀛江,广东文昌人,法国南锡大学法学博士,在法学院教授“法文”。另如潘大逵,先后获得美国士丹佛大学政治学学士、威士康辛大学政治学硕士学位,在上海法学院担任“欧洲政治思想史”、“欧洲外交史”、“政治学”等课程;邓毅生,英国伦敦大学经济学硕士,在上海法学院讲授“社会学”、“社会政策”、“欧洲经济思想史”课程;彭文应,清华大学毕业,后赴美留学,获得威士康辛大学学士、哥伦比亚大学硕士,在法学院主讲“时事问题”、“行政法”、“交通论”、“政治经济地理”等课程。[10]从上海法学院创办之时到1936年,据不完全统计,历任教授中,获得国外大学博士学位有十多人,如:吴凯声(法国里昂大学法学博士)、刘梯崖(比国国立大学法学博士)、姚永励(美国耶鲁大学政治经济学士,芝加哥大学法学博士)、盛振为(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谭永业(美国佐治打令打公民国家大学法学博士)、寿景伟(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博士)、徐傅保(法国巴黎大学法律系博士、政治经济系博士)、张务源(法国里昂大学社会经济学博士)、崔宗埙(美国斯坦福大学政治学博士)、应时(瑞士罗山大学法学硕士、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博士)、黎重夫(法国里昂大学博士)、胡养蒙(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及政治经济学博士)、胡毓寅(法国巴黎大学法学学士、博士)、洪钧培(法国里耳大学法学博士)、符雄(伦敦大学哲学博士)等等。曾在哈佛大学拿到硕士学位的有唐庆增、何德奎等。[11]何德奎自获得哈佛大学商科硕士后,历任光华大学商科主任、南洋大学、大同大学教授,1930年被聘为上海法学院经济系主任。
在上海法学院中有一位年轻的教授叫褚凤仪,他是院长褚辅成先生的次子,字汉来,曾就读日本物理学校、德国柏林大学经济学系,后获法国南锡大学数学硕士学位,毕业后曾为法国勃林松商业银行见习员。回国后,历任暨南大学、上海商学院教授,兼南洋商业调查部主任。在上海法学院讲授统计学、投资数学、商业统计、普通数学、德文等。他是一位有相当实力的教授,先后著有《商业算术》、《商业算术习题详解》、《投资数学》、《投资数学题详解》、《德国休氏式信用合作社之经营》、《德文读本》等。
当然,上海法学院因为教授的都是现代法律、经济、政治等现代学科,所以比较注重海外留学的背景。此外,有一点也值得关注,唯因一些教授长期留学海外,上海法学院的主持者要求教员在课程方面要注意与“中国国情”的结合问题,为此,他们特别要求“加入几种特殊问题的讲授,譬如在政治方面,加讲近百年来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史之类的材料,在经济方面,加讲中国经济的现状,世界经济机构之类的课目,以补足其他课目之不足。同时在各种课目中,随时加入有关中国之材料,以旁证理论。”[12]强调西方的理论需与中国本土的实践相结合,而不是盲目照搬照抄西方的东西。
上海法学院的教授岗位是不断流动的,几年一聘,数年更新,一些教授还被政府机构与一些社会组织聘请为官员或管理者,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法学院的建设,从而使法学院有了更多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如曾担任该校政治系主任的楼桐荪教授,1928年被南京国民政府委任为立法院委员暨外交部条约委员。那一年,经济系主任常云楣教授被委任为审计院审计委员。这种角色变换,带来的明显好处是,法学院学生可以通过老师的关系,顺利地进入某些部门。这是学校与社会保持良好互动关系的一种反映。
从毕业生所做的学位论文中,也可以看出一所大学的教学质量与办学方向。我们抽阅了上海法学院某届法律系毕业生的学位论文,其论题有:《中国之婚姻与法律》(高旦华)、《法律诸特质之辩证》(盛平之)、《陪审制度》(胡汉荣)、《监狱学》(高冠儒)、《女子继承问题》(洪潘)、《法律与道德》(袁少枚)、《领事裁判权之研究》(马常)、《婚姻中的主要问题》(曹裕)等等。其选题都有一定的针对性,很注意现实问题的观察与分析。从他们的引证的书籍中可以了解到该校学生有了一定的阅读量,有的学生还能直接引用一些西方原著的观点,并适当作出评述,这些都这说明上海法学院的学生具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与比较视野。
前不久,我们在一份报纸上读到一篇文章,是介绍台湾著名政论家、新闻界耆老陶百川的。[13]这位陶百川先生就是该校大学部法律系第一届毕业生(民国17年),在当年的毕业生名录中注明:陶百川,浙江绍兴人,25岁。陶百川自毕业后,就进入了新闻界,很快显露出才华,后来又成为国民党上海市党部重要骨干。1937年7月,上海成立“上海市各界抗敌后援会”,陶百川被推选为秘书长。上海法学院毕业生中,涌现了很多像陶百川这样的人物。
褚辅成及他的同事对办好这所法学院是充满信心的,这点从他们所办的相关院刊中可以知道:上海法学院在短短的几年中,成绩显著,“有如是之成绩,如是之进展,在教育史上占一地位。今后本院诸董事,与院长、教务长,暨各教职员及诸同学等,苟能一致依照过去之精神,继续奋斗,则使本院成为全国法学最高之学府,更进而成为世界法学文化之中枢,实亦不难期望者耳。”
三、困境与晚年
正当褚辅成他们努力经营上海法学院的时候,战争向他们逼近。九一八事变爆发后,全国学生同起呼喊收复东北失地。上海法学院的学生因专业训练及学校主持者在爱国方面的身体力行等原因,更是走在上海高校学生反日运动的前列。早在1928年5月,济南发生日军屠杀我军民的惨案,上海法学院(当时还称上海法科大学)的教职员工及同学闻讯奋起,组织反日运动委员会,举行反日活动,以资援助,并实行军事训练制度,此为全国之首倡。随后,上海各校纷纷实行军训,预备对日宣战。当时,已届高龄的教务长沈钧儒先生每天早晨亲自到校,与学生受同等之训练。在一次检阅中,矮小的沈先生身着军服,精神抖擞率领学生至公共体育场操练,引起全场注视,新闻记者纷纷拍摄,有多幅照片刊登于当时的报端。沈钧儒先生也是嘉兴人,从他的简历来看,从嘉兴到杭州,从浙江到上海,他长期跟随褚辅成先生左右。褚辅成先生本人,除了在本院支持师生举行反日爱国活动外,作为旅沪浙绅,他多次发起组织浙江旅沪同乡会,积极开展工作,声援反日。
从1932到1937年,日军的侵略对上海法学院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校址两度毁坏,后又被迫内迁。其间,褚辅成院长率领全院师生,克服种种困难,表现出惊人的毅力,毁而重建。1932年一二八事变发生,上海法学院毗邻日本海军陆战队司令部,首当其冲,除大礼堂外,其余校舍及一切设备均于2月3日惨遭日军摧毁,褚辅成与他的同事“历年惨淡经营的成绩,一朝化为灰烬”。据统计,此次上海法学院损失情况:建筑方面损失约18.1万元,设备方面损失约5.2万元,图书方面的损失约6.9万元,共计损失30余万元。经此浩劫,上海法学院元气大伤。[14]在这场战争中,还有一些学生失踪。失去了校舍,上海法学院开始了他们的流亡生活。为了700多位同学的就学,时已年届60岁的褚辅成先生强忍悲愤,与董事会紧急商议,将学校迁往杭州,租借银洞桥绸业会馆,拟定于春假后开学。筹备了一段时间,又觉得杭州环境不宜,等沪战结束,重新决定迁回上海,租定法租界姚主教路204号为校舍,勉强开学。这里,要提到褚辅成先生所做的另外两件事情:1.一二八事变发生后,他组织抗日后援队,号召上海法学院的师生积极投入到抗日运动中去;2.这年,褚辅成先生回到家乡,被他营救的韩国革命同志金九也同来,被秘密安排在嘉兴的寓所中。金九乃韩国独立运动的领袖,早年在上海从事抗日活动,曾在褚辅成先生掩护下,躲避日人追捕。一二八事变后,金九又与其友策划在虹口公园炸死、炸伤日本海军将领白川及公使重光葵等人,遭日人通缉。褚辅成将其护送到嘉兴。[15]
在法租界临时校舍中上课,褚先生总觉得不是办法,所以,他下决心要在废墟上重新建校,于是组织了“复兴校舍委员会”,誓言修复校舍,重整旗鼓。在全院师生的努力下,上下协力,首先募集到几万元的捐款,并于1933年春动工兴修校舍。到这年的8月,所有校舍已被整修一新。一二八抗战时期,江湾一带同时遭受焚毁的有中国公学、持志大学、上海商学院等多所院校,而上海法学院最先恢复。校舍修复后,法学院的学生由法租界迁回旧址。此后,又是添置图书,扩充设备,60多岁的褚辅成先生一如既往,把他的全部精力投注到法学院的建设中。
然而,好景不长,到1937年八一三淞沪抗战爆发,日军进犯,包括上海法学院在内,上海有14所大学遭受严重摧残。时人报道:“此次暴日进犯,对我教育文化机关蓄意破坏,本市自八一三开战以来教育文化机关迭遭敌军摧残,即在非战区的学校,亦同遭殃及。兹据上海市社会局十月十五日止调查结果,统计大学校损失六百六十二万三千一百五十九元……”[16]褚辅成先生历经艰辛,苦心经营,在废墟上重建的上海法学院再次被毁。
国难当头,学校在上海是办不下去了。为形势所逼,上海法学院辗转迁徙,先至浙江兰溪,后至皖南屯溪。部分师生转移到内地,进行抗日活动。褚辅成先生自己不顾众人劝阻,只身走浙东,一路发动民众,组织抗日。后去重庆,曾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940年又被聘为万县办事处主任。在万县,他成诗一律,曰:“抗战追随两载余,消磨岁月半舟车,鞠躬瘁尽犹忘老,弃政期延待遂初,还我河山愿将了,乐天知命岂当归?行年正遇龙蛇厄,仰企贤人愧不如。”就在他以年迈之身在内地四川奔波之时,仍时刻挂念着他的法学院建设。在多方努力下,1942年,褚辅成创办了上海法学院万县分院,在内地继续他的未遂心愿。1945年抗战胜利前夕,褚辅成先生还以73岁的高龄,与黄炎培等人,以参政员名义,由重庆赴延安,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商谈国事。在延安,他们受到了毛泽东主席的接见。
抗战胜利后,褚辅成先生东还,以社会贤达身份参与政治协商会议。后见内战又起,知“国事益不可为”,遂一意倡明学术,继续主持上海法学院事,“不稍倦”。辗转迁徙的法学院于1945年8月迁回上海,先借金陵路正行女中开课,1946年迁回原址。这时的上海法学院设有四个系:法律系(司法组、行政法学组)、政治学系、经济学系、会计学系,附设商业专修科(银行组、统计会计组)和报业专修科。
1948年3月初,褚辅成先生在上海的寓所不慎倾跌,遂病不起。3月29日,这位被人们誉为“中国民主宪政之长城”的老人,离开了人世,享年76岁。随后,沪上几大报纸纷纷报道。《大公报》在发布“政界耆宿、现任上海法学院院长”褚辅成在沪逝世消息的同时,还登载了他的简历及所撰之遗嘱原文。[18]4月1日,在上海世界殡仪馆大殓,前来吊唁者有1000余人。5月6日,灵柩回籍,安葬在嘉兴南门。1928年到1948年,除了8年抗战在内地外,褚辅成——这位辛亥革命的元老将他的全身心力都用在了上海法学院的建设上,用在了培养法学人才上。褚辅成先生曾言:“平生愿做大事,不愿做大官。大事者利国福民,可垂久远;大官则未必。”他在主持上海法学院工作时,就是在实践自己的诺言与信念。
注:
[1]《嘉兴当代人物志》,转引自庄一拂:《褚辅成先生年谱初稿》,(载《浙江辛亥革命回忆录》,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1页)。
[2]庄一拂:《褚慧僧先生事略》,载《浙江辛亥革命回忆录》第125页。
[3]详见《申报》1909年6月9日(宣统元年四月廿二日)、16日。
[4]庄一拂:《褚辅成先生年谱初稿》,载《浙江辛亥革命回忆录》第135页。
[5]庄一拂:《褚辅成先生年谱初稿》,载《浙江辛亥革命回忆录》第141页。
[6]马长林曾撰写《东吴法学院与近代中国法学教育》,载《上海研究论丛》(第十一辑),该文考察了这所教会开办的法学院在近代中国法学教育史上的地位。
[7]潘力山,名大道,四川开县人。早年赴日本,在早稻田大学学习政治经济,凡三年,得学士学位。留学期间,潘力山加入了同盟会,从事革命活动。宣统二年回国。旋辛亥革命爆发,与四川同志在万县响应。后赴成都,担任法制局长。不久去职,任国民党共和大学教务长。二次革命起,逃到上海,任中国公学教授。后来,潘力山被选为参议院议员,他以南北未统一,不能往京就职,在四川任政务厅长,既又代省长。旋辞去,任北京大学教授。1919年冬,赴美国留学,专心考察政治。直到1922年,二次国会恢复,潘力山始返国,任国会议员,并任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23年,反对曹锟贿选,奋然南下,在沪主张正义,著论甚多。曹氏倾覆,他又返京,任北京法政大学教务长。1926年秋,潘力山以北京时局混乱,拟作避地之计,值上海法科大学成立,聘请他来上海就任副校长。潘力山除主持校务外,兼教授宪法、社会思想史、伦理学等学科。
[8]刺杀潘力山之原由及详细情形,参见《申报》1927年10月15日报道。
[9]参见上海法学院编:《上海法学院十八年度毕业纪念刊》,1930年版。
[10]参见上海法学院编:《上海法学院十周年纪念刊》,1936年版。
[11]详上海法学院编:《上海法学院十八年度毕业纪念刊》、(1930年版)及《上海法学院十周年纪念刊》(1936年版)。
[12]上海法学院编:《上海法学院十周年纪念刊》。
[13]台湾《中央日报》2002年3月2日报道,转引自《参考消息》2002年3月12日。
[14]参见上海法学院编:《上海法学院十八年度毕业纪念刊》。
[15]参见上海法学院编:《上海法学院十周年纪念刊》。
[16]朝鲜的一些爱国志士曾在上海法租界创建“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此后在上海进行了一系列反日复国斗争。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其领袖金九等人组织韩人爱国团,召集爱国志士,从事暗杀活动,由此遭到日人追捕。1932年4月29日,日军在上海虹口公园举行庆祝天皇的“天长节”,预备进行大规模的阅兵活动,以显耀武力。会刚开始,朝鲜抗日义士尹奉吉向主席台投掷炸弹,这就是轰动一时的“虹口公园炸弹案”。案发后,日本势力大肆在上海两租界搜捕朝鲜爱国侨民。
[17]详见《立报》1937年10月17日第3版。
[18]《大公报》1948年3月31日。
(作者吴兴农系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马学强系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博导,上海地方志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