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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辅成兴办法学教育之研究

发布时间:2015-09-28 15:18:00

褚辅成兴办法学教育之研究

沈志林

[内容提要] 褚辅成是浙江辛亥革命元老,参与了清末至民国的历次重大国内议会政治活动。参与宪政活动的亲身实践、接受法政新学的教育背景以及地方人文传统的滋养影响等因素,使褚辅成认识到了培养法政人才的重要性,参与创办了上海法科大学(上海法学院)以及上海法学院万县分院,并担任校(院)长20余载,在救国图强、民族危亡之际呕心沥血于发展具有一定规模、形式活泼、优教优学并富有爱国精神的特色法政教育,为我国早期法学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关键词] 褚辅成 上海法学院 法学教育

褚辅成(18731948),字惠僧,浙江秀水县(今浙江嘉兴)人;少年入修儒学,中过秀才;1904年负笈东瀛,成为同盟会元老;回国后曾任浙江省咨议局议员,推动清末宪政改革;1911年成为辛亥革命浙江起义中坚,先后两度主政浙江,又参与过反对袁世凯以及孙中山南下护法运动;1927年在浙江因蒋介石“清党”政策而险遭不测,侥幸得脱后暂离时政,旋赴沪兴办法学教育,担任上海法科大学(1929年改为上海法学院)[①]校(院)长达20余载,最终卒于任上,对发展法学教育事业可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一、褚辅成兴办法学教育之准备

褚辅成创办法政学校、兴办法学教育并非一时兴起。江南崇文厚德人文精神的熏陶培育、早年开办新式启蒙教育的办学经验、接受法政新学的教育背景以及参与宪政实践的从政经历,都是褚辅成日后兴办法学教育的促成因素。

(一)褚辅成所受地方人文传统影响为其兴办法学教育奠定了基础。嘉兴自古为江南富庶膏腴之地,历来崇文厚德,重视人文教育,形成了耕读传家的地方人文传统。早在西汉时,就有朱买臣虽家贫,曾卖薪给食,但好读书,后拜中大夫,为会稽郡守。唐朝时也有布衣徐岱世代务农,但博通儒家经籍及诸子之学,经荐为校书郎入仕,为太子诸王侍读。这种耕读传家的人文传统在隋唐开科举取仕之后,逾得发扬,至明清时达到鼎盛。明清两代嘉兴府计有进士960多人,占到全国进士总数的12%以上;另有海宁(时属杭州府)有200余人。[②]。清嘉兴诗人朱彝尊在《送佟太守述德诗序》对此有言:“乡之士大夫好读书,虽三家之村,必储经籍,耻为胥吏,罕习武事。”[③]褚辅成生于晚清,早岁受传统儒学教育,中过秀才,耳濡目染于耕读传家的人文传统,对崇文厚德精神笃信不移。这种地方人文传统,蕴藏着通过文化教育改变命运的自强精神,使嘉兴有识之士在面对近代以来国家危难、民族危机之际,始终不忘通过发展文化教育、启迪民智来回应时代挑战。与褚辅成同一时代的嘉兴沈曾植、桐乡劳乃宣、海盐张元济,均曾主持过中国最早开展洋务教育的南洋公学(现上海交通大学)事务,也绝非偶然。曾参与戊戌变法的张元济更有“俟风气大开,新进盈廷,人才蔚起,再图出山,则变法之事不难迎刃而解”的见解[④],遭革职永不叙用后,毅然南下从事出版翻译新学工作,配合清末新政改革、推动民众觉醒,后执掌商务印书馆,成出版巨擎。而此后与褚辅成共结革命同志之谊、任上海法科大学教务长的沈钧儒,同样在清末民初时在杭州创办过私立浙江法政学校。因此,褚辅成在嘉兴和上海等大力发展和支持新学启蒙教育、最终致力于发展法学教育的实践,同样也是这种地方历史人文传统的精神传承和现实演绎。

(二)褚辅成早年开办新式启蒙教育为其开展法学教育积累了经验。受国门渐开、新学启蒙的影响,嘉兴在国内较早开办起新学教育。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革命党人敖嘉熊与唐纪勋、祝廷锡等人在新篁购田百亩创办学稼公社,开办竹林启蒙学塾,又在嘉兴城内创建第一所小学校。从日本留学回国后的褚辅成也毅然投入到了这一启蒙潮流中。1905年冬,褚辅成在嘉兴南门西米棚下,创立南湖学堂并自任校长,宣传革命思想,培养进步人才。校舍是利用庙宇添建,经费就地筹措,不足之数悉由其资助。1906年,褚辅成又在梅湾街协助王琬青女士创立开明女校(今嘉兴实验小学),并将自己从日本购回的缝纫机赠送女校,作为女生学家务之用,开禾城女学先河。他还曾以法学教员的身份执教于嘉兴中学(今嘉兴一中)。此后褚辅成还在上海支持王贯三兴办中华小学,以纪念早期中共浙江领导人宣中华烈士。褚辅成兴办这些新学启蒙教育,既有推动革命、联络同志的现实考量,也有启迪民众教育、发动群众革命的长远目的。通过兴办新学教育,褚辅成与敖嘉熊、秋瑾等革命同仁建立起了紧密的联系。1906年,褚辅成介绍秋瑾去南浔浔溪女学任教,并发展该校教员徐寄尘(自华)等参加同盟会,为推翻满清政府积蓄革命力量。同时,通过兴办新学教育,褚辅成也得以借机贴近民众,利用其兴学办善事的影响力,在发动底层群众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1906年,因美国歧视、迫害华工,我国各地掀起抵制美货运动,褚辅成在嘉兴与敖嘉熊等一起组织各界热烈响应,亲自上街宣传,张贴标语,到船埠和洋关(嘉兴海关)检查美货,并深入乡镇发动,民气得以大振。此后,褚辅成在嘉兴、秀水两县发起成立禁烟局,为浙江最早的禁烟局,同样得到了民众的热烈支持。这些早期的办学经历既是耕读传统的历史人文传统在时代变革接受新学时的自然选择,也客观上为褚辅成此后兴办法学教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三)褚辅成授受域外法政教育和宪政实践的经历为其兴办法学教育创造了条件。清朝末年,清政府实施废科举、办新学的“新政”以后,师夷之长而出国留学成为有识之士接触新学、救国图强的重要途径,其中尤以学习法律专业或法政背景的留学生成为此后推行宪政民主、推动司法革新、发展法学教育的骨干力量。嘉兴有识之士负笈海外亦为一时风气,习法政者不乏其人。有嘉兴陶葆霖1902年留学日本东京法政大学,后任商务印书馆编辑,出版有多部法律著作;有嘉兴沈钧儒在1905年以新科进士[⑤]的身份留学日本东京法政大学速成科;有嘉兴王迈常早年三次东渡,留学早稻田大学攻读法律,等等。褚辅成在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之后,“目击国事日蹙”,遂于1904年“只身东渡,联合同志,以期复国自强”[⑥],先后在东京警察学校、法科大学就读。从在日经历来看,褚辅成留学时间不长,但褚辅成仍然接受到了当时先进的法政教育,而且在东京参加了同盟会,对其革命政治生涯产生了重要影响。回国后,褚辅成于1909年任浙江省咨议局议员,开始参与清末宪政运动。辛亥革命后,当建立民主共和政府、推动民主宪政成为社会共识的时候,任浙江军政府政事部部长的褚辅成就认识到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褚辅成在19111214日《致各县府民事长电》中指出:“照得司法独立,为东西各国之通例,然非有贯彻之统系、单纯之机关及专门研究法律之人,即不能达独立之目的。”[⑦]在这里,褚辅成已经注意到新式法律人才短缺的困境,看到培养法律人才的迫切性。因此,当褚辅成有机会兴办法政学校时,便认为事有所值;并且在暂避政坛之后,专注于发展法学教育。显然,新式法政教育和亲身宪政实践在其中有着重要影响。

二、褚辅成主事上海法学院之经历

20世纪初清颁布“预备立宪”诏实施新政以来,各地兴办新式法政学校成一时潮流。上海作为中国最早门户开放的窗口,各种官办、教会办、私立的法政院校渐次兴起。至20年代中期,上海已有东吴法学院、上海法政大学、震旦大学法学院等法政学校,为全国法政教育精英汇聚之地,一时有“南有东吴、北有朝阳”等语。在此时创办私立法政学校,不仅面临着筹集办校经费、兴建学校场馆、招收生源竞争诸多难题,还需经受历史变迁起伏带来的各种磨难。纵观褚辅成创办与发展上海法学院的过程,可大致分为初创接手、倾力发展、共度时难三个时期。

(一)初创接手(1926.101928.1)。这一时期,褚辅成创办了上海法学院并临危受命担任了上海法学院院长一职。

上海法学院成立的直接原因,是1926年夏上海法政大学一百多位同学对学校不满,要求校董王开疆先生另立新校。褚辅成对此极为支持,并作为校董参与了上海法学院的筹建,由褚辅成邀请章太炎、董绶经、王宠惠、蔡元培、马君武、赵晋卿、陈霆锐、吴凯声、李祖虞、于右任等人举行发起人会议,议定成立上海法科大学,推定章太炎、董绶经两先生担任校长,租赁法租界蒲柏路479号至483号房屋为校舍。后章太炎及王开疆等因事离开上海,校董事会公推褚辅成为董事长,潘力山为副校长。潘力山在《吾人创办上海法科大学之原由及其方针》中指出:“盖民主立宪之制,不恃夫有少数圣贤豪杰为民之极,而恃夫多数民众有了解政治、判断政策之能力。今国中识字者有几何人!?识字矣,而能了解政治、判断政策者几何人!?虽自夸不能无恧于此。而临以十数之军阀,百千之政客官僚,欲国之不乱,民之不敝,岂可得哉!是故今日之务,莫急于养成人民参政之能力,莫急于普及法政教育,庶几响导有资,人不迷方。……此所以有创办上海法科大学之举也。”[⑧]这与褚辅成前述对法政人才培养的认识是一致的。褚辅成后来在为丙戌年冬季毕业同学纪念册题词(1946年)时写道,“学以正已,法以律人,有为有守庶无愧,为健全之国民。”[⑨]更清晰可见褚辅成参与创办上海法学院的用心所在。同年10月,上海法学院正式开学,设大学、专科、预科三部,有教授20多人,学生300余人。其时,褚辅成尚在辛亥革命未竟之途,经反袁斗争、南下护法等重大历史变革,1927年,褚辅成又担任了浙江省政务委员会代理主任委员,再次主政浙江以施展抱负;但至19274月,蒋介石发起“清党”行动,褚辅成险遭不测,侥幸得脱后暂离时政。192710月,主持上海法学院的副校长潘力山遭人暗杀,卢家湾法国巡捕房发出告示,要求学校暂时关闭,限令所有学生在24小时内离校。作为上海法学院董事长的褚辅成迅即回沪,在学校临危之际于55岁被公推为暂兼代校长,协调校董吴凯声出面疏通和多方交涉,法租界当局终于同意于1121日复课,使学校渡过了开办危机。19281月,校董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决定褚辅成为正式校长,改选钱新之为董事长。褚辅成临危受命接手上海法学院后,厘记章则,增设合作银行及实习法庭等新举措,以供学生实习。从此,褚辅成瘁力教育,与法学教育事业结下不解之缘。

(二)倾力发展(1928.21932.1)。这一时期,褚辅成倾力设法兴办上海法学院,直至一二八事变校舍被毁之前,迎来了上海法学院的短暂兴盛时期。

面对上海法学院初创时“内则布置未尽完善,外则信誉未孚”[⑩]的局面,褚辅成一方面不断完善上海法学院校舍建设事宜,扩大办校规模。19288月,上海法学院迁江湾路新址,在19295月由教务长沈钧儒及毕业生纽镕才协助,得国民党上海党部指拨四万元捐款资助,同时捐募基金委员会复募得基金六七万金。[11]此后逐年将新址原有房屋及地基以3.5万银两的代价买下,随后不断扩充校舍建筑,建力山图书馆、大道堂,规模日宏,其规模可最多容纳师生5000余人,在上海各私立学校中首屈一指,为学校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褚辅成不断优化师资教育队伍,提升办学质量与办学声誉。上海法学院创始人之中不乏董绶经、蔡元培、马君武等社会知名人士,其中董绶经、王开疆、王宠惠、吴凯声等均为上海著名律师,如校董董绶经曾为清朝大理院推丞,后历任北洋政府大理院院长、司法总长等职;校董吴凯声为法国里昂大学法学博士,后曾任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后转外交部、中央银行法律顾问,这使上海法科大学在当时具有了一定办学号召力。但褚辅成并不满足于此,又着力从海内外聘请了一些有名望的专家学者来上海法学院任教,其中不乏以后的实权人物,如曾担任该校政治系主任的楼桐荪教授于1928年被南京国民政府委任为立法院委员暨外交部条约委员;经济系主任常云楣教授被委任为审计院审计委员;此外,还有海外留学经历并曾三任民国司法总长的张耀曾等也曾在此任教,这使上海法学院办学影响日升、办学声誉日隆。1930年度下学期招生时,全校学生达到900余人,创建校以来从未有之规模。对此,褚辅成等充满信心,认为“有如是之成绩,如是之进展,在教育史上占一地位。今后本院诸董事,与院长、教务长,暨各教职员及诸同学等,苟能一致依照过去之精神,继续奋斗,则使本院成为全国法学最高之学府,更进而成为世界法学文化之中枢,实亦不难期望者耳。[12]此时的褚辅成对于上海法学院办校成果想必是何等的欣喜!

(三)共度时难(1932.11948.3)。这一时期,褚辅成经历了校舍的艰难复建和再次被毁,又遭遇了艰苦的抗战时期,只能勉力维持处于颠沛流离困境中的学校,至抗战后也难复当年的辉煌。

与时代命运紧密相联,褚辅成与上海法学院共度时难。在1932年一二八事变中,上海法学院除大礼堂外,一概遭日军摧毁,元气大伤。褚辅成与董事会紧急商议,将学校暂迁杭州,后又回迁上海法租界。同时又组织了“复兴校舍委员会”,誓言修复校舍,重整旗鼓。在全院师生的努力下,募集到几万元捐款,于1933年春动工兴修校舍。但校舍刚成,上海法学院却在7月下旬突然接到教育部勒令停招新生的命令,令人猝不及防。褚辅成面对学校生存与否的打击并不气馁,一面撰文声明本院立场,一面劝告同学努力学习。到8月,所有校舍整修一新,使其成为同期遭受焚毁的中国公学、持志大学、上海商学院等多所院校中最先恢复的学校。而半年后,国民政府限制文法学院的气氛逐渐和缓,上海法学院遂于19346月收到教育部恢复招生令文,继续招收新生。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937年八一三淞沪抗战爆发,日军对在沪教育机构进行恣意破坏,上海法学院校址再成战场,再次被毁。在极困难的条件下,上海法学院曾租定公共租界大通路王家沙花园路8号筹备开学;后为形势所迫,先迁浙江兰溪,又迁安徽屯溪,一直处于颠沛流离之中。此间上海法学院一度由褚辅成次子褚凤仪管理。抗战胜利后,上海法学院于19458月返沪复校,借金陵路正行女中开课。1946年迁回原址,设法律系(司法组、行政法学组)、政治学系、经济学系、会计学系等四个系及附设商业专修科和报业专修科。虽然1946年第一期开班时虽仅录取300人,但投考者约千人之多,仍然显示上海法学院在办学上保持了一定社会影响力。1947年,上海法学院又增设会计统计系、银行系、统计学系,成为七系二科的独立学院,附属中学设商中(普通科、商科)和初中两部。褚辅成以70多岁的高龄主持上海法学院事务,在1946年回沪回校发表书面讲话时说,“于今宪政民主已势所必行,辅成以毕生精力致力于此,今犹期以耆耄之年,与其实现,窃愿与本院师生共谋努力。”可谓老骥伏枥,壮志不已。可惜至此时,已届高龄的褚辅成受时局影响,也难再有所作为。但由上海法学院历经复毁复建之磨难,足已可见褚辅成发展法学教育意志之坚韧、决心之坚强。

1951年,因高等院校合并调整,上海法学院与上海法政学院、诚明文学院、新中国法商学院、新中国学院、光夏商业专科学校联合组成上海学院。195210月,上海学院分别并入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财经学院。

三、褚辅成创办上海法学院万县分院之经过

1938年,褚辅成任国民参政会委员、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国民参政会川康建设期成会“驻万县办事处主任”等职。因工作重心在四川万县,为继续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在当地士绅蒋肇成等人的支持下,褚辅成决定筹办上海法学院万县分院,成为沦陷区学校内迁和私人办学中为数不多的大学,在内地继续其培养法政人才的未遂心愿。

1942年春,经呈报国民政府教育部核准备案,上海法学院万县分院开始筹办,所需开办经费12.8万元全部由万县当地各界人士募捐而来。1942年底,上海法学院万县分院开始招生,内设法律、经济、政治三个系和司法、报业管理、财经金融、经济行政、会计统计五个科,春夏两招生。为提高教学水平,作为上海法学院院长的褚辅成在万县分院开办不久,即嘱已迁至安徽屯溪的上海法学院商科部分迁至万县开办,又将三子褚凤华招来主持万县分院商科事务。从1942年至1945年底,万县分院先后招生40余班,先后共有1000余名学生毕业。[13]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褚辅成以创办人身份提议设立学校董事会,由上海法学院本部董事会成员,如沈钧儒等;地方绅士,如蒋肇成、潘大逵等;地方行政长官,如张群、于右任等;在校职员,如褚凤华等,计四方面人士组成校董会,更好地办理学校。在褚辅成领导下,上海法学院万县分院实行“抗战救国”办学方针,坚持抗战,反对投降,成为后方支持抗战的一面旗帜。

在抗日战争极端艰苦的条件下,褚辅成兴办上海法学院万县分院殊为不易;但受流亡至四川的学生及当地学生的欢迎,其培养学生也多有留在四川,为当地法律人才培养作出了杰出贡献,也因此受人尊敬。宗霖教授在《上海法学院沿革》一文就说:“万县地处川东、北鄂、湘西北之中,所需高等学府之切在屯溪之上。自成都、重庆而下,长沙、汉口之上,远达数千里,中学虽多,但尚无大专院校,万县法学院成为万县历史上第一批首开的大专院校之一,褚老也因此深受川东民从拥戴。”[14]抗战胜利后,褚辅成于1946年离开重庆回到上海,万县分院大部分专业也随之回迁。而留在万县部分,由万县当地人士另设董事会,改组为“私立辅成学院”。1951年后,“私立辅成学院”由西南工业部接管,法律系部分学生转入重庆“正阳学院”(后并入西南政法学院),经济系部分学生转入四川财经学院。1952年,“私立辅成学院”正式宣告结束。

四、褚辅成兴办法学教育之评价

20世纪上半叶历史风云变幻的背景下,办好法学教育不仅需要推动宪政民主、培养法政人才的坚定信念,也需要投身教育、甘为人梯的奉献精神。褚辅成在1926年参与创办上海法学院,直至1948年卒于上海法学院院长任上,致力于法学教育20余载,可谓殚精竭虑、呕心沥血。综合而言,客观看待褚辅成兴办法学教育的过程,颇有可称道者。

(一)办学过程注重亲历而为

褚辅成兴办法学教育竭心尽力,处处以身表率。其一是作不领薪表率。上海法学院本为私立学校,兴办过程颇为艰难。褚辅成作为校长,坚持不领薪水,以示兴办学校之决心。“至于教师待遇,当远不如国立大学;即和其他私立大学相比,亦多弗逮。教授上课,按钟点计算,每小时报酬三元,只有少数几个专职教师,可领十二个月的薪金。校长和教务长,皆属无给,只各月支车马费一百元。学生不过数百人,学费收入有限,而又别无来源,所以经费十分短绌,常是七折发薪,使他们的讲课费再下降到第一小时只有二元一角。然而由于校长、教务长从不领薪,学校经费收支又按月公布,故教职员工虽收入微薄,并无若何怨言。”[15]其二是作亲自授课表率。1935年,时美国推行白银政策正力,银价上涨,白银外流,致国内金融环境恶化。褚辅成遂亲自作《货币革命十讲》,于19353月始讲,于19357月讲稿印单行本。1936年在上海法学院建院十周年再次刊出,时任上海法学院教务长的沈钧儒先生为之作序:“7月,讲稿印成单行本,分赠学者,贡献政府。沪上国货厂商数百家,且联合请求政府推行为便。政府以确定币制为当今急务,于是财政部114日新货币政策之紧急布告。政策中如法币之规定与兑换,发行、准备保管委员会之设立,其后,规定之辅币用镍诸端,大都如《货币革命》所言。”仅此就可见褚辅成自身法学之素养和兴办法学教育成就之一斑。上海法学院也成为了具有商科与法学特色的学校。其三是动员属亲同乡作办学奉献。褚辅成兴办法学教育,不避亲嫌,将其亲属和同乡延入学校,成为兴办教育之得力助手。其次子褚凤仪任上海法学院教授后,在褚辅成不能亲理学校事务时,任过上海法学院代理院长之职,很好地完成了管理学校的重任。其三子褚凤华也曾为上海法学院万县分院之商科主持人。此可谓举全家之力举办上海法学院。而其他嘉兴同乡,如上海法学院教务长沈钧儒、教职员曹辛汉、钱步恒等也为学校贡献良多。客观而言,这种动员属亲参与的办学方式带有明显家族式管理的痕迹,但对勉力维持的私立学校而言,利用褚辅成作为社会名流的人格魅力、人脉资源以及私人关系支持,在延聘师资、社会协调、招收生源、校务管理等方面均有很大方便,上海法学院开办之初邀社会名流参与建校,在四川创办万县分院争取政府支持等都是例证,其属亲同乡参与办校也当如此理解。而他们的表现同样经得起检验,褚凤仪于1920年起留学法国南锡大学、德国柏林大学,攻读数学和经济学,著有《投资数学》等著作,为真才实学之财经专家;沈钧儒任上海法学院教务长同样不领薪水,同样是推动宪政民主一面旗帜;曹辛汉一生从教,曾在国难时期代理学院教务长,在学院内迁、复校重建时贡献良多,并编著有《汉书刑法志讲疏》、《古代法学文选》等;钱步恒则拒不出任伪职而客死逃难路上。

(二)教学两端均有不凡成效

褚辅成主事上海法学院,在校舍兴建、延聘师资、实践办学等方面投入颇多,最终也换来了丰硕成果。其一是办学注重实用导向。褚辅成认为,学生在校学习也必须要走向生活,“应该利用课余或假期,深入民间去努力。”[16]在这一指导思想下的上海法学院办学形式丰富多样,于法律系开设诉讼实习,政治系有模拟议会,经济系则有合作银行,与社会现实紧密衔接。至1930年,上海法学院已先后毕业同学已有500余人,这些学生“对外发展颇著成效,其往外国留学,办理教育,从事党务,以及受任外交官、司法官、县长、普通文官、律师、经理等职者,约占全数五分三以上,其声誉如何,亦可以概见矣。”[17]其二是学生不乏精英翘楚。除前述聘请师资中有名望者外,上海法学院培养出来的学生也颇有声名者。如第三届毕业同学陈志皋初肄业震旦大学,继获上海法学院法学士,后留学法国专攻法律,学识渊博,回国后执行律师业务,被推为全国律师公会常务理事,与教务长沈钧儒一起参与上海律师协会发起的冤狱赔偿运动,代理过重大狱案,亦为上海一时风云人物。如,上海法学院毕业生史良为上海当时为数不多的女律师,19343月的《晶报》介绍“海上女律师,如史良、方剑白、罗亮、杨志豪、李彩霞诸女士,颇著称法界”[18]。其他毕业或就读的较有名的学生有“七君子”事件中的沙千里、加入左联的才女关露(为中共地下党员,曾受命打入汪伪政权)等。其三是学校整体评价较高。“至1949年上海解放,上海较有影响的法律院、系有:东吴大学法学院、上海法政学院、上海法学院、上海法科大学、大夏大学法学院、震旦大学法学院、暨南大学法学院、新中国法商学院、民国法律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律系等。其中,又以东吴大学法学院、新中国法商学院、上海法政学院和上海法学院最为著名”。[19]

(三)办学精神提倡爱国至上

褚辅成是中国同盟会元老,也为浙江辛亥革命功勋,从清末起即延续着救国图强之志。在主事上海法学院时,自然不可避免地将这种爱国情操和救国思想贯穿其中,要求学生“一变其洁身自好、不谈政治,为明辨是非,倡扶正义,以身许国,养成新的学风”[20]。上海法学院校歌(潘力山作)即唱道:“国家纷乱,何以治之;时局阽危,何以济之;磋我多士,尚修尔身;明尔法,披发缨冠往救之。”褚辅成与上海法学院也一贯如是实践。其一,体现为抗日救亡师生有责。早在上海法学院成立伊始的19285月,济南发生日军屠杀我军民的惨案,上海法学院的教职员工及同学闻讯奋起,组织反日运动委员会,举行反日活动,以资援助,并实行军事训练制度,此为全国之首倡,致上海各校纷纷实行效仿。1931年九一八事变之后,国人抗日救亡运动高涨,同年12月,褚辅成和张耀曾、章太炎等来自全国16省的500多名爱国人士在上海成立中华民国国难救济会,褚辅成为60位理事之一,呼吁国民党解除党禁,进行制宪,保障人民政治权利,还政于民。之后褚辅成和王造时、熊希龄等七人还被推为国难会议议员代表前往南京,再次提出结束训政、实行宪政、实行抗日的要求。1932年一二八事变发生后,褚辅成组织了抗日后援队,号召上海法学院师生积极投身抗日救亡运动,并在同年掩护了韩国独立运动领袖金九。其二,体现为爱国图强坚持不懈。在褚辅成领导之下,上海法学院教职师生践行爱国救亡思想,成为了爱国救亡运动的一面旗帜。193611月,上海法学院沈钧儒教务长、王造时教授,毕业同学沙千里、史良等因救国会活动而被国民党逮捕,同时遭逮捕的还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诸先生,此即为震动国内外的救国会“七君子”冤狱事件。从这一个案件中,不难看出上海法学院师生在上海爱国救亡运动中的重要影响。而纵然遭受如此打击,上海法学院也不改其志,始终坚持爱国救亡运动。即使在褚辅成离去后的四川万县“私立辅成学院”,广大师生在解放前夕同样积极参加“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斗争,多次发起学潮运动。其三,体现为传习民主至死不渝。抗战时期,褚辅成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积极主张抗日,不顾高龄与黄炎培等同赴延安,推动民族团结抗战,并于1946年发起成立九三学社。褚辅成还坚定支持上海法学院的学生民主运动,在其逝世前一年的19475月,上海法学院部分学生与上海其他大专院校集会纪念五四运动时遭到当局军警镇压,他不顾高龄体危,亲至上海市政府与市长吴国桢进行面对面的说理谈判,取得有利于爱国学生运动的斗争结果。[21]

19483月,褚辅成在上海逝世,5月魂归故里,葬于嘉兴南门。其生前有言:平生愿做大事,不愿做大官。大事者利国福民,可垂久远;在官则未必。其兴办法学教育事业,正是他践行自己利国福民信念的真实写照之一。

(作者系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法制处处长)



[] 为方便叙述,以下凡涉上海法科大学事宜,除特定称谓外统称为上海法学院。

[②]参见范金民,明清江南进士数量、地域分布及其特色分析,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

[③]光绪《嘉兴府志》卷三四。

[④]张元济致康有为的信,见:张元济,《张元济书札》,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42页。

[] 沈钧儒为1904年进士,曾签刑部(1906年改法部)主事。

[⑥]褚辅成文存,嘉兴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国文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627页。

[⑦]褚辅成文存,嘉兴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国文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3页。

[]转引自:潘大逵,献身上海法学院的八个年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万州区委员会文史学习联络联谊委,万州文史资料,第七辑(总第11辑),2005年,第182页。

[] 褚辅成文存,嘉兴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国文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612页。

[⑩]褚辅成文存,嘉兴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国文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395页。

[11]褚辅成文存,嘉兴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国文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513页。

[12]转引,吴兴农、马学强,褚辅成与上海法学院,档案与史学,2002年第6期。

[13] 王天松,上海法学院万县分院始末,嘉兴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嘉兴文史汇编(合订本)第五册,当代中国出版社,2011年版,第290页。

[14] 转引自王天松,上海法学院万县分院始末,嘉兴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嘉兴文史汇编(合订本)第五册,当代中国出版社,2011年版第290页。

[15]潘大逵,献身上海法学院的八个年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万州区委员会文史学习联络联谊委,万州文史资料,第七辑(总第11辑),2005年,第182页。

[16] 褚辅成文存,嘉兴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国文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514页。

[17] 参见上海法学院编:《上海法学院十八年度毕业纪念刊》,1930年版。

[18] 转引孙慧敏,民国时期上海的女律师(19271949),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第14期,200612月。

[19] 王立民,上海法制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59页,上海法学院与上海法科大学并列其中,属原文如此。

[20]褚辅成文存,嘉兴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国文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588页。

[21]参见,高景仰,褚辅成与上海法学院,见嘉兴文史资料,第3辑,褚辅成专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71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