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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和规范我市家庭农场的调查和建议

发布时间:2014-02-14 10:08:00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不断推进,农业生产主体也在逐渐地发生深刻的变化。为此,中共中央中发(20131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其中“家庭农场”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嘉兴作为我省农业大市和城乡一体化先行之地,大力发展和规范家庭农场对我市农业转型升级更具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我市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农村土地逐渐向种养大户流转,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有利契机,也催生了一批以家庭劳动力为主的家庭农场,其中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192家,经营范围囊括了粮食、蔬菜、水果、畜牧、水产、蚕桑、花卉苗木等几大农业主导产业,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我市农业转型升级注入了新的活力,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但家庭农场在快速发展进程中,也存在层次偏低、资金缺乏、土地分散、环保意识差、抗风险能力弱、认定标准及考核退出机制不够完善等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目前“家庭农场”尚无权威性标准,认定、登记等程序缺乏操作细则。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这只是对家庭农场概念性的论述,家庭农场与家庭经营承包户、专业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有哪些区别?家庭农场一些具体量化标准是什么?家庭农场作为法人主体的认定、登记等程序也缺乏相应的操作细则。因此,目前我市各地的许多家庭农场没有在工商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即使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也只是将农村人员申请、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实行规模化生产经营等作为登记的主要条件。调查发现,我市现有规模种养殖户经营主体成份复杂,半数左右为本地农民,部分为外来农民,还有少量是企业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以及农资经销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者等。雇工情况和经营面积也相差悬殊。一般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规模种养户主要集中在粮食生产,他们在农业机械的帮助下,只需要在农忙季节聘用几个临时帮工即可完成整季生产过程。但在花木、蔬果、水产等行业,大多则需要几名长年固定工,并在特定时节大量聘用临时帮工。种植规模也以粮食种植户较大,一般在100600亩之间,其他行业一般在20200亩之间。所以,家庭农场认定、登记标准急需细化。

(二)生产经营集约化程度不高,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家庭农场是新形势下适度规模的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它可以将适度规模经营与精细化管理有机结合,有效解决现有家庭联产承包制“低小散”的问题,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家庭农场还处在发展起始阶段,家庭农场普遍存在产业层次较低,集约化程度不高,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究其原因,我市的家庭农场许多是在种养专业大户或从事特种种养业基础上自发形成的,尽管其中大部分农场主有多年从事农业生产经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但许多农场主文化程度不高,尤其是缺乏现代农业管理技术。同时,还有一部分是从工商资本投入发展起来,它们的经营者往往不熟悉农业技术、农业市场形势和农业生产发展客观规律,有些甚至是盲目进入。从而导致这些“家庭农场”在经营管理上都有一定局限性,难以真正有效地承担现代农业发展重任。

(三)土地流转难度大、成片规模小,家庭农场发展潜力受限。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转移,农村土地经营权成片流转,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截止2012年底已愈90万亩,有力推动了农村适度规模经营和家庭农场发展。但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不断深入,难度也日益提高,尤其是成片流转更难。一是我市土地肥沃,产出率高,特别是近年来大力发展效益农业,使农民仍可通过农业获取一定的收益。二是嘉兴农民恋土情节根深蒂固,不少农民收入虽然主要来自二、三产业,部分农户惜地不肯流转自耕,导致土地集中连片难,给适度规模经营带来困难。三是受物价上涨和高收益农业项目刺激,农民对土地流转获益期望值过高,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涨,流转期短,这不仅给家庭农场经营带来成本压力,也影响家庭农场主长期经营谋划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缺乏相应的扶持政策,引导发展不够有力。从近年发展实践来看,发展资金紧张、融资渠道狭窄、农业贷款难、经营风险大是目前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规模种养户们的普遍心结。目前大多数家庭农场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土地流转金、农场规划改造、农资必需品、用工成本等投入,约三分之二左右的家庭农场主要靠自身原始积累,部分借助民间借贷,少数通过银行信贷,因而家庭农场经营所需的资金压力有时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农业生产最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影响,现代家庭农场由于经营规模较大,一旦发生农业灾害,往往难以承受灾害带来的巨大损失,迫切需要政府出台更加完善的政策性保险制度来防范农业风险。但由于受诸多因素制约,目前尚无能有效提高家庭农场抗风险能力的农业保险制度。

二、关于大力发展和规范我市家庭农场的几点建议

家庭农场是当前农业生产转型升级过程中的一种新生事物,它对于完善和创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都有十分重要意义, 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所在。因此,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中发(20131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和培育力度。

(一)审时度势,不断提高对发展家庭农场重要性的认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当前我市“三农”正在发生急剧变化。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尤其是80后、90后出生在农村的年轻人“脱农”现象越来越严重,未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将面临短缺,给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土地流转量也不断增加,为发展家庭农场提供了有利空间。因此,各级政府要审时度势,不断提高对发展家庭农场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确保我市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农产品的安全稳定供应。

(二)科学引导,不断推进家庭农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它既不是家庭联产承包户经营规模的简单扩大,也不等同于现有的种养业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科学引导,不断推进家庭农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考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产业家庭农场有关标准,为推进家庭农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二要积极推进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和登记办法,使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为家庭农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三要从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角度出发,鼓励和引导现有种养业大户积极创造条件向家庭农场发展,把家庭农场发展成为我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重要组成部分和主力军。

(三)完善机制,不断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一要进一步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使更多的土地向家庭农场中,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必要的空间。二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完善价格管理和纠纷调处机制,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三要积极引导土地连片流转,以利于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布局,从而使现有土地真正实现连片生产、集约经营、高效发展。

(四)加大力度,不断强化对家庭农场政策扶持。农业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基础产业,也是一项相对效益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弱产业,而发展家庭农场又是当前新形势下确保农业稳定发展和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力度,不断强化对家庭农场政策扶持。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把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政府扶持农业和农村的重要对象。二是进一步加强信贷服务,完善对家庭农场信贷优惠政策,放宽担保条件,降低贷款利率,简化信贷手续,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三要进一步探索和建立针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性保险,最大限度地减少家庭农场因不可抗拒所造成的损失,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损失等。

(五)强化支撑不断提高家庭农场生产力水平。大力发展家庭农场主要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力和增加农产品供给。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多管齐下,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农业科技、经营管理和人才的支撑。一要切实加强家庭农场经营人才(农场主)培养。要大力发展涉农专业职业教育,加大新型农民培养力度,为现代农业特别是家庭农场发展提供充足的后备人才资源。同时,对家庭农场主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颁发职业农民证书,并定期对他们进行免费专业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家庭农场主队伍。二要着力做好对家庭农场的农技推广服务。要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指导家庭农场应用先进适用新技术,引进优质高产新品种、种养新模式,开展标准化生产。同时,要大力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帮助解决单个家庭农场干不了、干不好或干了不合算的事情,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三要进一步加强对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指导。建立健全家庭农场财务核算制度,强化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财务核算,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家庭农场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