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推进“秸秆发电”是开发再生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1、“秸秆发电”是开发再生能源、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重要途径。嘉兴素称“鱼米之乡”,是我省主要粮产区,秸秆资源丰富。2013年全市粮食种植面积312万亩,据估测可能源化利用的秸秆资源量在100万吨以上,其能效相当于50万以上标准煤。但目前秸秆除一部分被农民用作还田或其它综合利用外,其余都在田头直接燃烧。如果把这部分秸秆收集起来,作为生物质能源用于发电无疑是一笔宝贵资源,而且秸秆可循环再生,用之不竭。同时,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燃用生物质燃料排放的CO2认为是“零”排放的。因此,用“秸秆发电”替代化石燃料,还可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2、大力推进“秸秆发电”是保护生态环境重要举措。针对农民焚烧秸秆问题,各级政府一直很重视,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发布了一系列《关于严禁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但每年一到收割时期,依然“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狼烟四起”。2014年市委、市政府采取了严厉措施,严禁在田头直接焚烧秸秆,确保了“乌镇蓝”,但事后仍有大量秸秆直接在田头焚烧。究其原因,不少农户知道田头直接焚烧不好,但因为难以妥善处理多余的秸秆,只能选择“一烧了之”。监测数据表明,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三倍,这种污染在收获季节集中排放,使得短时间内大气质量严重恶化。但如果大力推进“秸秆发电”,就可以使秸秆有妥善处理之处,并且变废为宝。
二、当前开发“秸秆发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地“秸秆发电”尚缺乏具体规划。面对大量秸秆直接在田头焚烧,虽然各级政府对开发“秸秆发电”已经有了基本共识,国家也有相关产业导向政策。但除了市本级已有具体规划外,其它各县(市)还基本停留在口号上,普遍缺乏“秸秆发电”的具体规划,进而影响到“秸秆发电”具体实施。
2、现有热电锅炉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目前大多数锅炉的结构不适合使用生物质燃料,如改用秸秆燃料,易出现过剩空气系数超标,正压燃烧和燃烧不彻底等现象。如果改用秸秆作燃料发电,需要对现有热电锅炉进行适当的技术改造或按照有关技术参数新建。
3、秸秆收集供应链尚未形成。分析其原因:一是秸秆虽然资源丰富稳定,但体积大、分布散,收集和运输困难。二是由于刚性需求没有形成规模,市场不活跃,社会力量投入积极性不高。三是秸秆加工打包成型设备研发滞后,导致秸秆人工收集加工成本较高。
4、政策扶持尚需进一步完善。目前国家对“秸秆发电”上网电价已经出台了一些鼓励政策,但仅此与大力开发“秸秆发电”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主要是秸秆收集、贮运工作面广量大,成本较高,需要地方政府予以行政推动和政策扶持。
三、大力推进“秸秆发电”工作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抓好“秸秆发电”规划。今年是谋划“十三五”规划之年,各级政府要将秸秆发电作为“十三五”期间开发再生能源、推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尽快制定“秸秆发电”规划,加强部门之间协调与合作,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加强配套政策扶持,积极推进“秸秆发电”工作。同时,将利用“秸秆发电”(其它资源化综合利用)比例作为生态县(市、区)和节能减排工作考核指标,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
2、抓好以秸秆作燃料的热电企业建设或技术改造。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生物质燃料热电锅炉技术改造,并取得了较为成熟经验。各地可根据现有热电企业与秸秆分布情况,合理布局,建设以秸秆作燃料的热电企业,或确定若干个热电企业进行锅炉技术改造,使其符合使用秸秆作燃料技术要求。
3、加快建立秸秆收、贮、运体系。秸秆收、贮、运体系是开发“秸秆发电”的基础,也是影响当前开发“秸秆发电”的关键环节。因此,要各地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企业与农民利益双赢,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的秸秆收、贮、运体系。一是要合理布局,建立秸秆收集网络和加工处理场站。二是加快秸秆收集、加工、运输等环节的专用设施的研究开发,提高工效,降低成本。三是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秸秆收、贮、运体系,特别是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和农民积极性,促进“秸秆发电”持续健康发展。
4、建立健全开发秸秆发电的配套政策。秸秆发电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生态工程,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开发秸秆发电的配套政策,大力扶持秸秆发电产业。
(1)凡应用生物质燃料的锅炉,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应优先立项审批,优先供地。
(2)凡购置秸秆压捆、打包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秸秆处理机械的,各级财政应给予一定的购机资金补贴。
(3)凡收集加工秸秆的企业,均享受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并且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秸秆收购、加工所需土地等问题。
(4)政府在制定秸秆发电上网电价时,应确保其收购价在经营期内保持在相对稳定、合理的水平,使社会赢得环境效益的同时,企业也拥有合理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