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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社多个基层组织在省委会关于表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中获奖

发布时间:2018-01-30 10:10:41

    根据九三浙发【20184号《九三学社浙江省委员会关于表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经社省委八届四次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授予60个社组织为“九三学社浙江省委员会学习实践活动先进集体”,100名社员为“九三学社浙江省委员会学习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海宁市基层委员会、海盐县基层委员会、交通支社、城建支社四个基层组织荣获先进集体,王丽萍、朱日清、佘明龙、陈轶、迮育彬五位社员荣获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