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这种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其他形式的监督共同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制度体系。它既是民主党派的重要职能,又是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重要体现,民主监督既有深刻的历史渊源,又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历史渊源和发展
早在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回答
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与主要形式
不论是从中共中央(中发【1989】14号文件,还是中共中央(中发【2005】5号文件,以及《人民政协章程》都不难看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非权力性的政治监督。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最大限度地团结和调动大多数人民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提高党委或政府部门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这种监督被界定为“民主”监督,不仅仅在于它是“非权力性”监督,而在于它的本质要求是扩大民主与发扬民主。所以说,民主监督职能之所以不断加强,其根基在于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进程与发扬民主的作风。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形式主要三种。一是通过党际直接监督。也就是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通过各类征求意见会、通报会、座谈会、专题民主协商会以及其它形式,就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法令的贯彻,重要事务和重大项目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要民生问题以及统一战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听取各民主党派意见,接受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这里也包括各级政府的工作,因为他们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执行党委决策,履行政府职能。二是通过人民政协开展监督。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主要参加单位,也是政协履职的主要界别。民主党派可以以参加单位团体身份和本界别政协委员,通过大会发言、专题协商、现场视察、书面提案和社情民意等形式,向中共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意见,开展民主监督。三是通过特约监督员进行监督。民主党派成员接受有关机构委派或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如特邀监察员、特邀监查员、教育督导员、廉政监察员、政协民主监督员以及政风、行风监督员等,由他们通过多样、灵活方式,开展全方位民主监督,促进政府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国家方针政策得到有效,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三、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现实作用和意义
中国共产党员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共十八大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再次强调,要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这充分说明执政党在新形势下,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视,对发挥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期待,也充分说明了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因此,我们民主党派要按照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参政党履职能力建设,团结依靠全体成员,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履行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也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民主党派应有贡献。
(陈天荣:社市委副主委、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副院长)